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一、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给付

二、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602号)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财办社〔2018〕25号 )

三、受理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60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四、申请材料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户口簿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详见备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须在有效期内

烈士或军人因公牺牲或军人病故证明书

真实合法 。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书

真实合法 。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户口簿

真实合法 。

原件及复印 件

1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详见备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须在有效期内

原残疾军人证

真实合法 。详见备注。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生前相关病历

真实合法 。详见备注。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五、受理机构

受理地点: 未央大厦20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6351353

六、流程图

图片1.png

七、办理时限

1、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士兵、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