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21号修订)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小餐饮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3.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4.小餐饮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5.依法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要求 | 规格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材料来源 | 备注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真实合法 | A4 210mmx297mm | 1 | 纸质 | 网上下载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真实合法 | A3 297mm×420mm | 1 | 纸质 | 自备 |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真实合法 | A4 210mmx297mm | 1 | 纸质 | 公安部门办理 |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真实合法 | A4 210mmx297mm | 1 | 纸质 | 自备 |
五、受理机构
未央区各食品药监所。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受理时间 |
大明宫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西侧办公楼3楼 | 029-89163959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张家堡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路未央区税务局隔壁(物价局院内二楼) | 029-86261798 | |
未央宫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和生国际院内办公楼二楼 | 029-86399342 | |
徐家湾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秦川路咸顺实业办公楼二楼 | 029-89292856 | |
谭家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南100米谭家计生服务站二楼 | 029-86619816 | |
汉城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商业街汉城街办西隔壁(税务所对面) | 029-86608367 | |
未央湖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东风路未央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4楼 | 029-86195979 | |
六村堡市场监管所 | 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邓六路东南角,原沣东保洁员公寓 | 029-84515264 |
六、申请表格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2.受理人审查资料→3.审核人审核→4.出具《注销决定书》
八、流程图

九、办理时限
当天办理。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相关证件。
十二、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年检。
十三、网上受理
http://qysb.s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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