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21号修订)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条件

小餐饮经营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到原许可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3.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4.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5.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6.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温馨提示:

1.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

2.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食品。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真实合法

A4 210mmx297mm

1

纸质

网上下载


原许可证原件

真实合法

A3

297mm×420mm

1

纸质

自备


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真实合法

A4 210mmx297mm

1

纸质

自备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真实合法

A4 210mmx297mm

1

纸质

自备


五、受理机构

未央区各食品药监所。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受理时间

大明宫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西侧办公楼3楼

029-89163959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张家堡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路未央区税务局隔壁(物价局院内二楼)

029-86261798

未央宫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和生国际院内办公楼二楼

029-86399342

徐家湾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秦川路咸顺实业办公楼二楼

029-89292856

谭家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西航二校南100米谭家计生服务站二楼

029-86619816

汉城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商业街汉城街办西隔壁(税务所对面)

029-86608367

未央湖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东风路未央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4楼

029-86195979

六村堡市场监管所

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邓六路东南角,原沣东保洁员公寓

029-84515264

六、申请表格

小餐饮许可延续申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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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2.受理人审查资料→3.现场核查→4.审核人审核→5.审批人审批→6.制证发证

八、流程图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十二、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年检。

十三、网上受理

http://qysb.sx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