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

事项名称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要求规格份数纸质/电子版材料来源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簿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行政机关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行政机关
退役军人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行政机关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表》(样式)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原件1纸质申请人
养老材料真实合法。复印件1份纸质行政机关
个人申请书(样式)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原件1纸质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B座2018房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表格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受理: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核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由。

(三)初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审查材料并调查核实,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将信息输入优抚系统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申请信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系统审核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五)审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信息系统审批。

(六)发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省厅审批后,次月开始发放生活补助金。

流程图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356386、029-86351251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