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金发放

事项名称
烈士褒扬金发放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601号)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申请条件

被批准为烈士的现役军人的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6.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烈士证明书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与烈士关系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烈士褒扬金领取协议

真实合法。

原件

1

纸质

个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B座2018房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核、发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的,报区财政部门核算。完成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烈士褒扬金。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办件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356386、029-86351251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