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申请条件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遗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申请人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死亡证明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银行卡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B座20层2018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由。

(三)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材料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丧葬补助费。

(四)发放: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申请人发放丧葬补助费。在优抚系统减员,档案移入死亡档案库保存。

流程图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356386、029-86351251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