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退伍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部队介绍信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部队


申请人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接收安置通知书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银行卡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0号未央大厦B座20层2017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退伍报到时提交申请资料;

2.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351353、029-86351251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