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事项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条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退伍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部队介绍信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部队


申请人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自主退役士兵报到时,办理机构为其申请。

办理时限
退役翌年7月底前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9579160、029-86351251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