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报到

事项名称
退役报到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八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申请条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申请材料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到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簿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原件;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4.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原件;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6.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受安置通知书(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提供)。

(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回原籍、市内易地和跨省市易地均需提供)

(1)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跨省市易地安置的为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西安市接收退役士兵介绍信);

(2)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原件(跨省市易地安置的来我区报到时不需要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原籍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退役军人预备役登记证明(在区武装部登记服预备役后,由区武装部开具)。

2.市内易地安置

(1)随配偶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包含相关人身份证号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无工作的提供:配偶名下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2)随配偶父母

配偶与其父母关系证明、配偶父母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配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转业士官与配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包含相关人身份证号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无工作的提供:配偶父母名下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3)随父母

父母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有工作的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包含相关人身份证号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无工作的提供:父母名下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3.跨省市易地安置

(1)随配偶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随配偶父母

配偶父母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配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转业士官与配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随父母

父母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未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到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0号未央大厦B座20层2017室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移: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是组织行为,但个人要及时了解档案的管理要求和去向。

(二)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前是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退役时部队政治机关会开具相关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发到个人手中。回到安置地,要及时到区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基层组织接转报到。

(三)预备役登记:持带身份证、退伍证、部队介绍信到安置地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四)社会保险接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由人社局、医保局现场办理;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凭以上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其缴纳。

(五)落户:退役士兵持身份证、退伍证、部队介绍信、落户方户口簿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开具落户介绍信。持落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建档立卡:落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立功证书、残疾证等材料,到所属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

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9579160(自主就业)、029-86351353(安排工作)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