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车标牌

一、事项名称

申请校车标牌

二、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7号令)第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三、受理条件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要求规格份数纸质/电子版备注
委托书(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校车标牌领取表(盖公章)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区(县)接送学生车辆标牌使用申请表真实合法。原件5份纸质校车初次办理校车标牌
办园许可证或校车服务资质(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校车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盖公章)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机动车产权登记书(盖公章)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行驶证(副本、年检、条章)真实合法。复印件1份纸质
校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照管员身份证真实合法。复印件各1份纸质
车辆检审验安全技术检验表真实合法。原件3份纸质
校车运行方案(勘察线路图、运行线路图、运行说明图)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制度(校车运行管理制度;驾驶人照管员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宣誓图像)真实合法。原件各1份纸质

五、受理机构

受理地点:未央交警大队(北二环西段二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286927

六、申请表格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样表)

《区(县)接送学生车辆标牌使用申请表》

《区(县)接送学生车辆标牌使用申请表》(样表)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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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校车标牌》,以标牌签注的有效期为准。

十一、年审或年检

年检:每6个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