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一、事项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7号令)第二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要求规格份数纸质/电子版
校车使用单位介绍信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审查表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校车驾驶人承诺书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校车驾驶人身份证真实合法。复印件1份纸质
校车驾驶人驾驶证真实合法。复印件1份纸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机动车驾驶人心理测试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驾驶人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劳动合同书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五、受理机构

受理地点:未央交警大队(北二环西段二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286927

六、申请表格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样表)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审查表》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审查表》(样表)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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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标准:驾驶证 10元/本。

十、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十年和长期)以驾驶证签注的有效期为准。

十一、年审或年检

年审: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