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7号令)第二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四、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要求 | 规格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 校车使用单位介绍信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审查表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校车驾驶人承诺书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校车驾驶人身份证 | 真实合法。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校车驾驶人驾驶证 | 真实合法。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机动车驾驶人心理测试证明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驾驶人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劳动合同书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五、受理机构
受理地点:未央交警大队(北二环西段二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286927
六、申请表格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样表)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审查表》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审查表》(样表)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标准:驾驶证 10元/本。
十、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十年和长期)以驾驶证签注的有效期为准。
十一、年审或年检
年审: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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