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事项名称

申请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三、受理条件

持其他省区市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户籍迁入未央区或在未央区居住,可以换领未央区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证实其所持驾驶证真实、合法、有效;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4)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5)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6)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①《机动车驾驶证》中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显示的不相符;

②《机动车驾驶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与居民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不相符;

③《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中所登记的内容不符;

④驾驶证有效期已超过一年的;

⑤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注销可恢复、逾期未审验等非正常状态的;

⑥所持驾驶证为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除外;

⑦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的“初领日期”时不满18周岁的;

以上第①、②、③、⑦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办理转入;第④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恢复驾驶资格后再办理转入;第⑤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处理恢复正常后再办理转入;第⑥类情况,先将驾驶证办理转入到该省内的县一级地区后,方可再转入未央区。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要求规格份数纸质/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原机动车驾驶证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联网的体检医院照相真实合法。原件2张电子版
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车主委托书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五、受理机构

可到东区分所、南区分所、西区分所、北区分所、长安分所及各大队社区服务站办理。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申请,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原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标准:驾驶证 10元/本。

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以驾驶证签注的有效期为准。

十、年审或年检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