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三、受理条件
1.期满换证。
持有未央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换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3)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4)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5)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2.超龄换证。
持有未央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温馨提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2)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3)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4.损坏或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
持有未央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持驾驶证因损毁无法辨认的或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要求 | 规格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原机动车驾驶证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照片 | 真实合法。 | 原件 | 2张 | 纸质 |
| 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车主委托书(超龄、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不能代办) | 真实合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五、受理机构
可到东区分所、南区分所、西区分所、北区分所、长安分所及各大队社区服务站办理。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申请,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原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标准:驾驶证 10元/本。
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以驾驶证签注的有效期为准。
十、年审或年检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2号
咨询投诉电话:029-86220093 029-8622444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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