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6年免检标志

一、事项名称

核发机动车6年免检标志

二、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三、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要求规格份数纸质/电子版
机动车行驶证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车船使用税或者免税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经办人身份证明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车主委托书真实合法。原件1份纸质

五、受理机构

可到东区分所、南区分所、西区分所、北区分所、长安分所及各大队社区服务站办理。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申请,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原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以标志上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