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1、双方当事人户口已转到未央区,当时不在未央区领取的结婚证,结婚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应去原领证机关调取结婚档案,若档案丢失,应当让原领证机关出具档案遗失的证明并写清楚哪年哪月哪日在哪登记的结婚,并且在单位或者社区出具两人为夫妻关系的证明。

2、双方当事人户口均不在未央区,是否能在未央区登记结婚?

答:不能,在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之前在未央区领取的结婚证,现户口已转到别的区,结婚证丢失,在哪补办?

答:先到原领证机关调取结婚档案,1993年之前办理的结婚手续,在现在户口所在地办理,1993年之后办理的结婚手续,可在原领证机关或者现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4、现役军人领取结婚证应携带什么证件?

答:应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状况证明表。

5、现役军人应当在哪领取结婚证?

答:可以在部队驻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6、现役军人办理离婚手续应携带什么证件?

答:应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状况证明表,部队调节无效证明。

7、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答: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8、当事人持已过有效期的旧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持已过有效期的旧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9、离婚协议一旦生效,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处变更离婚协议?

答:不可以,如若需要变更,可去法院或者公证处变更。

10、领完结婚证是否还能做婚检?

答:不可以,婚检必须在领证之前完成,婚检是自愿的,不是领证的必备条件。

11、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领导或名人夫妇上门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任何人上门办理离婚登记。

12、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吗?

答:不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只是注销,注销后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13、离婚登记后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