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名目名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持有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拥有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及其购买发票的城乡下肢肢体残疾人(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需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标准为260元/车/年。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0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残联办发〔2020〕12号)。
二、补贴名目名称:残疾人“自行助学”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持有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度内正在接受学前一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内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学(残疾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每名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1000元整。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自行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19号)。
三、补贴名目名称: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持有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救助标准原则上按西安市当年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情况特殊的可适度提高救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临时救助方案>的通知》(陕残联〔2017〕77号)。
四、补贴名目名称: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一)补贴对象:签订《专职委员聘用协议》的未央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补贴标准: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执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不低于 400 元/人/月。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7〕177号)。
五、补贴名目名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持有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至70周岁,上肢功能健全,下肢功能障碍且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需求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低保家庭7000元/人,一般家庭6000元/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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