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项目名称:临时救助
(一)补贴对象:临时救助补贴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1、家庭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经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
1、对于因生活必需支出价格上涨、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以人均不超过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适当救助。
2、对于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身患疾病需维持长期医疗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不超过15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一年内同一事由经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
3、其他特殊情况,经街道上报、未央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形式确定。
(三)业务主管部门:未央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有关政策文件: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176号
《未央区临时救助办法》市民发〔2018〕107号
《未央区临时救助办法》未民发(2018)107号(联合发文) - 副本.pdf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9〕176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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