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民政局孤儿财政恵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政策公开

一、补助项目名称:《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孤儿

(二)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户籍在未央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福利机构孤儿是指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收养性福利单位供养的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是指社会分散供养的孤儿。

被依法收养的孤儿不属于发放范围。

(三)业务主管部门: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有关政策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1月起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孤儿--《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83号)(1).pdf

孤儿--《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02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