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
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人员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安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创业补贴申领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要出具正常纳税的证明;
2、高校毕业生直接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办理;
二、受理及审核
1、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社保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2018]354号)、区人社局《关于开展自主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未人社发[2017]68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所有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审批。
三、审批
区人社部门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再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将资金发放至个人。
申请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取的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3、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
4、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五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
5、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正常纳税的证明,补贴标准为3000元。
6、创业人员只能一次性享受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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