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须知

一、申请
申请”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个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区人社局社保代理部门递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填写《《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并且如实提供”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所须资料:
(1)首次申请4050补贴:
1、身份证正反面及申请者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年审)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缴费票据(已加盖补贴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5、2张1寸照片;
(2)再次申请4050补贴:
1、身份证正反面及申请者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缴费票据(已加盖补贴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年审)原件及复印件2份;
4、2张1寸照片;
二、受理及审核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审核资料,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复核,复核通过予以受理。
“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受理条件: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每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凡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享受期内连续申请,不得间隔申请;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单位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的,则不能享受补贴。
三、审批
(一)经办人、负责人对当年”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资料及补贴核算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初审无误交由局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及公示。
(三)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社保补贴。
四、发放
对审批通过的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校验,无误后制作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并向未央区财政局申请相应款项后,按程序提交银行代发补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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