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事指南须知

一、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受理范围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项目

三、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原件

写明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举办者签名、发起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执业许可证

3

原件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直接登记单位不需要提交;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该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

章程

3

原件

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包括章程示范文本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章程落款处需理事会(或董事)全体人员签字。

4

住所使用权证明

3

原件

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验资报告

3

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6

拟任负责人名单

3

原件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

7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3

原件

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

原件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3

原件

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3

原件

11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3

原件

12

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原件

发起人、理事签字授权委托

五、应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1、复印件要求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所有表格可在未央区社会组织群(235384398)文件栏下载,亦可在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领取。

六、办理程序

1、在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需要整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办件计时暂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或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的,提出不予许可决定意见;

3、审定,承办人拟定核准文件;

4、局务会研究;

5、制作打印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机构:

未央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B座12层1222室

联系电话:62737942

十一、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举报电话:0298626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