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市民发〔2016〕282号)
三、受理条件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4.流浪乞讨人员;
5.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6.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四、申请材料
1.《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2.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逝者户口本、身份证;
4.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等救助对象的证明材料。
5.火化费用的实际发票和收据明细单。
五、救助标准
凡救助对象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告别、纸棺、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
六、办理程序
救助对象死亡后丧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殡葬机构先行支付。救助对象死亡后,申请人持逝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和有关资料,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殡葬救助金由逝者所属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
七、办结时限
1.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2.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八、受理部门
户籍所属社区
举报电话:0298626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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