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中旬,未央律师成功诉前调处一起涉外案件——卢森堡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诉邢某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外方所持有的商标是全球奢侈品行业的顶级品牌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有极高的知名度,在2000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其所制造销售的众多类别的商标被列为保护对象,亦拥有多个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权。外方发现邢某在其经营店铺中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侵权商品,款式齐全,数量众多,商品售价高昂,销售额高,故诉至西安某区法院,请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库存及标签,赔偿其损失。
经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指派,未央区涉外法律服务团成员路延君、郭秦伟(实习)律师与法院立即组成研判团队,负责调处该案。研判团队通过对当前国际顶级奢侈品牌典型案例以及其知产保护方面的市场经济分析,大胆做出了假设,即:外方诉讼意图可能是以制止侵权行为为主,索赔为辅。
为了印证这一假设,研判团队谨慎求证:一方面,查询外方信息网站平台,发现外方为该全球奢侈品部分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持有的跨国公司,而非生产型和贸易型公司,这类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策略依据区域市场销售情况而定,而我国奢侈品市场巨大,奢侈品商标权保护以制止侵权为主,索赔为辅;另一方面,检索外方在我国的诉讼案例,发现先前结案主要以和解、调解的方式,以侵权方停止侵权为主,以覆盖部分外方诉讼合理开支为赔偿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求证—印证假设”,研判团队预判本案调解可行性非常大,并确定了调解思路和调解技巧,路延君、郭秦伟(实习)律师立刻开始调解工作。首先联系邢某,其确认了侵权事实并做出停止侵权的承诺;其次联系外方,传达邢某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和立刻停止侵权的承诺,外方在诉讼意图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大幅降低索赔数额。自与双方联系,至完成调解笔录,仅用时三日双方达成一致,邢某依照调解协议赔偿原告的侵权损失,本案顺利结案。
本案的成功快速化解,一是促成双方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二是创新使用“法律分析+市场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境外查询、同类同质案件检索、国际市场和企业经营综合分析,为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日益增多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探索出新的工作模式;三是体现出未央律师聚焦对外开放不断钻研、精进业务,是西安市涉外司法服务能力的强有力展示,也是全市政法系统践行“两行动、两措施”的重要成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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