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指南

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应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一起来看一下这份行政复议指南。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哪些类型的事项是属于复议前置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您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六、申请行政复议应向什么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区政府,需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需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区司法局,既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七、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四)涉案行政行为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证明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

(五)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法定条件(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和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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