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复议决定公告

西安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未政复决字〔2024〕4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政复议中,你单位被列为第三人,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需纸质文件,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B座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领取。

特此公告。

附件:〔2024〕463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pdf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