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齐某 性别:女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张家村街道办
被申请人: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路3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鹏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拒收其信息公开申请书,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拒收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所需的信息;2.复议机关收到复议材料及证据后,出具书面收据邮寄给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次复议是否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人邮递送达回证;3.复议机关在查清本案之后,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等邮寄给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进行阅卷;4.请求复议机关就本案进行调解。
申请人认为:其于2024年3月3日收到其邮寄给被申请人的挂号信,内有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此信件被被申请人拒收,被申请人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遂提起复议。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从未收到申请人编号为XA29779651061的挂号信或相关信息,并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后,经查询涉复议的中国邮政包裹寄递(网址: https://dey.11185.cn),显示“派送异常: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邮件将退回至寄件人”;经检查,此挂号信联系电话029-8615 979位数不符合西安市电话号码编码规则,为无效号码,因此导致该快递无法投递。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地址、联系电话书写不当,导致邮件被退回;其声称被申请人拒收其邮件与事实不符,被申请人并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2月29日寄出编号为XA29779651061的挂号信,经查询,此挂号信于2024年3月1日显示“派送异常,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将再次联系收件人进行投递”,2024年3月2日再次投递,显示“派送异常,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邮件将退回至寄件人”,此挂号信于2024年3月3日退回至申请人处。
上述查明事实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此挂号信未能妥投的原因为申请人在信上所填写的联系电话029-8615 979位数不符合西安市电话号码编码规则,为无效号码,故导致该快递无法投递,被申请人并未主动对挂号信进行拒收。被申请人未能收到内有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的挂号信,无法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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