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未央区司法局职能:(1)未央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区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普法工作;(2)管理指导街道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3)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民代理、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4)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5)管理监督公证机构业务活动。
机构设置:未央区司法局下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科;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未央区公证处和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打造“未央秩序”,着力提升“法润未央”行动
1、突出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及人大决议在我区的顺利实施。
2、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各执法部门普法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动板块式普法进程,召开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培训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持续打造“三微一体”普法新模式,“未央有约-法治热点1+1”微访谈每季度举办一期,提升“法治未央”微博平台、“未央司法” 微信公众号知名度。
(二)、推出“法治地图”,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惠民”行动
1、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坚持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调研、视察工作。
2、深化律师服务全区法律工作。在区发改委(经贸委)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推动、推荐优秀律师参与并服务“一号工程”。加强与区城管局协调联系,做好我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工作。
3、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领域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中的公证工作;始终保有“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以民为本”的思想,为老百姓办好每一笔公证。
4、提高法律服务覆盖面。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18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00件。努力做到让群众只跑一次,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完善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衔接机制,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5、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学习宣传落实好《西安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市直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权的下放后的接受、管理工作,强化律师事务所自主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抽查,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培训工作。
(三)、实现“联动互赢”,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和谐”行动
1、夯实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星级司法所建设工作,并力争晋星争优。全面完成星级调委会建设工作,力争在每个街道都打造1-2个五星级调委会。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专家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行街道、村组(社区)专职调委会主任制度,主动加强调解与法院、检察院的衔接互动,实行联调联动,增强纠纷调解实效。
2、强化人民调解保障。开展《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宣传周活动,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规范运行机制,对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进行年检。建立法律服务所由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双重管理制度。
(四)、形成“未央模式”,着力提升“特殊人群帮扶”行动
1、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以构建“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为目标,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省级规范化水平。加强教育矫正,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劳动,实施个案矫正和心理辅导。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电子定位,运用好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2、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监狱、看守所等联系对接,落实衔接制度,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对人户分离刑满释放人员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双列管”制度 ,开展技能培训,协助落实救助管理措施。
(五)、织就“制度体系”,着力提升“管理规范”行动
1、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便民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力争用较短时间,全面建成机构标识统一、功能区域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配套服务到位的规范化法律服务便民服务窗口,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
2、争创先进典型。积极创建示范化“法治区县”、“法治校园”、“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打造标准化司法所。继续落实示范化区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完善工作。按照市局创建细则,明确创建标准和指标,加大资金投入,真正让这些示范点“亮”起来,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六)、落实“从严治党”,着力提升“队伍建设强基”行动
1、强化教育管理。把确保政治上忠诚可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创新和培育思想政治工作有效载体,坚持不懈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按照市局《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三项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政策规定的从优待警机制,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2、强化能力建设。坚持把专业素养建设放在首位,解放思想,开阔视野;通过举办“学习大讲堂”、专题培训班和开展学历教育、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队伍的综合能力;通过采取基层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升队伍实战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争做五星级服务员,打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铁军”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争做“五星级服务员”和优秀“店小二”,促进工作品质提升。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风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九大报告》等党内法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22条措施,巩固拓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本级 |
2 | 西安市未央区公证处 |
3 | 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
部门人员情况柱状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央区司法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未央区司法局收入预算为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增长33.69%,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支出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增长33.69%,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未央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增长33.69%,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支出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增长33.69%,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未央区司法局一般公共拨款收入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增长33.69%,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754万元,较上年增长33.69%,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和聘请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部门(科目)代码 | 部门(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变动原因 |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业务经费 | 专项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合计 | 7,535,792.70 | 4,495,905.50 | 334,287.20 | 2,705,600.00 | |||
053 | 未央区司法局 | 7,535,792.70 | 4,495,905.50 | 334,287.20 | 2,705,600.00 | 增员、人员工资福利上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纳入预算、社工工资纳入预算。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7,535,792.70 | 4,495,905.50 | 334,287.20 | 2,705,600.00 | 增员、人员工资福利上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纳入预算、社工工资纳入预算。 | |
20406 | 司法 | 7,535,792.70 | 4,495,905.50 | 334,287.20 | 2,705,600.00 | 增员、人员工资福利上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纳入预算、社工工资纳入预算。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2,829,042.70 | 2,623,877.02 | 205,165.68 | 增员、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205,000.00 | 205,000.00 |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纳入预算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00,000.00 | 100,000.00 | 与去年持平 |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2,834,716.60 | 1,269,929.00 | 73,287.60 | 1,491,500.00 | 增员、人员工资福利上调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949,233.40 | 602,099.48 | 55,833.92 | 291,300.00 | 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经费纳入预算。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617,800.00 | 617,800.00 | 社工工资纳入预算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部门(科目)代码 | 部门(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变动原因 |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业务经费 | 专项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合计 | 7,535,792.70 | 4,495,905.50 | 334,287.20 | 2,705,600.00 | |||
053 | 未央区司法局 | 7,535,792.70 | 4,495,905.50 | 334,287.20 | 2,705,600.0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268,928.00 | 4,268,928.00 | 增员、工资上调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374,425.00 | 1,374,425.00 | 增员、工资上调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74,540.00 | 474,540.00 | 增员、津补贴下调 | |||
30103 | 奖金 | 1,087,177.00 | 1,087,177.00 | 增员、奖金上调 | |||
30107 | 绩效工资 | 445,440.00 | 445,440.00 | 增员、绩效工资上调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12,788.00 | 412,788.00 | 增员、养老基数上调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65,126.00 | 165,126.00 | 增员、职业年金基数上调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82,452.00 | 82,452.00 | 增员、医疗基数上调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26,980.00 | 226,980.00 | 退休人员增加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75,367.20 | 135,480.00 | 334,287.20 | 2,705,600.00 | 刑事案件全覆盖、认罪认罚经费纳入预算 | |
30201 | 办公费 | 148,800.00 | 148,800.00 | 办公经费减少 | |||
30202 | 印刷费 | 200,000.00 | 200,000.00 | 与去年持平 | |||
30205 | 水费 | 15,500.00 | 15,500.00 | 人员增加、水费上调。 | |||
30206 | 电费 | 15,500.00 | 15,500.00 | 人员增加、电费上调。 | |||
30208 | 取暖费 | 24,800.00 | 24,800.00 | 人员增加 | |||
30216 | 培训费 | 298,090.00 | 298,090.00 | 2018年无会议费预算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6,200.00 | 6,200.00 | 与去年基本持平 | |||
30226 | 劳务费 | 1,689,510.00 | 1,689,510.00 | 新招聘社工 | |||
30228 | 工会经费 | 48,487.20 | 48,487.20 | 人员增加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5,000.00 | 75,000.00 | 50,000.00 | 保足了公证处的公车运行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35,480.00 | 135,480.00 | 与去年持平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8,000.00 | 468,000.00 | 开展项目增多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1,497.50 | 91,497.50 | 降温费调至此项目 | |||
30302 | 退休费(养老统筹外项目) | 61,407.50 | 61,407.50 | 养老统筹外项目纳入预算 | |||
30309 | 奖励金 | 1,260.00 | 1,260.00 | 独生子女费上调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12万元,较上年增加8%,变动较大的原因是补足了公证处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28.29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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