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综合协调辖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相关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辖区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查检验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

4.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调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负责辖区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相关行业标准和质量技术规范,并对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6.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7.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及日常检查。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监督管理科、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未央区食品稽查队和未央区药品稽查队,10个派出机构:大明宫、辛家庙、张家堡、徐家湾、未央宫、谭家、草滩、汉城、未央湖、六村堡等10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建设。

2.全力以赴抓好民生工程,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

3.全力构建“内容全面、责任明确、监管科学、措施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方位提高监管水平。

4.全面推行食药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助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监督抽检等高效开展。

5.扎实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6.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围绕“未央食品药品监管大讲堂”、“两学一做”,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

7.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17人,现实有人数为142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117人。

西安市未央区食品稽查队事业编制30人,现实有人数为21人。

西安市未央区药品稽查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事业编制6人,现实有人数为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我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28.8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 我局收入预算为2828.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2828.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标准化基层所创建成果,完成市区下达的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支出预算为2828.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标准化基层所创建成果,完成市区下达的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 我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828.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标准化基层所创建成果,完成市区下达的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28.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标准化基层所创建成果,完成市区下达的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为2828.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标准化基层所创建成果,完成市区下达的各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2828.867万元,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其中:行政运行为1765.66万元(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为812.67万元(项目支出),事业运行为250.54万元(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原因为目标奖奖金提升。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813.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998.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为81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7.04万元。较去年增加原因为目标奖奖金提升。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为50.46万元,较上年增加22.5%,为今年增加了14台执法电瓶车维修维护费用预算所致。会议培训费预算为4.6万元,较上年减少8.7%。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4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办公经费项目,较上年预算下降14.56%,变动较大的原因是人均办公经费预算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6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为49.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为514.4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食药监局预算公开终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