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对辖区建筑垃圾违规乱倒行为予以制止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辖区市容环境予以治理,负责辖区垃圾清扫及清运工作。
4.协调公安和交警部门抓好辖区治安工作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5.协调配合北客站地区招商引资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协调站区各管理单位,切实做好交通组织、安全保卫、应急处突、旅客服务工作,保障西安北站安全、平稳运营。
2.大力开展城市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辖区治污减霾、市容环境整治、安全运行、缓堵保畅、出租车营运秩序监管工作,着力打造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西安北城新窗口。
3.协调市、区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春运、暑运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段旅客应急疏散、反恐防暴、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围绕高铁新城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及项目引入工作力度,保障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5.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加强北客站地区管理服务、综合开发的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及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员29人,事业人员29人。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市容科、建设科、市场科、交通科等科室。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2.36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 北客站管委会收入预算为15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15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84.8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将保洁员工资694.91万元纳入预算;支出预算为15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84.8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将保洁员工资694.91万元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 北客站管委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84.8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将保洁员工资694.91万元纳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84.88%,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将保洁员工资694.91万元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长84.8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长84.88%,变化原因是将保洁员工资694.91万元纳入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部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功能分类152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71万元,项目支出1228.65万元,与上年数据对比见下图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基本支出293.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项目支出1228.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北客站管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为3.08万元、会议费0、培训费0,较2017年主要减少了11万的会议和培训费,变动的原因为2018年预算资金紧张,减少了此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 北客站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89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工会经费项目,较上年预算下降12.55%,增少的原因为办公费的压缩。
(八)政府采购情况。
示例: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4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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