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及公开报表

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拟定全区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十一)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二)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内设机构

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未政办发[2015]87号)、区编办关于成立区卫计局行政审批科的函(未编办函[2017]59号)、区编办关于调整我区爱国卫生管理机构编制和职能的函(未编办[2018]9号)、区编办关于成立中医科的函(未编办函[2018]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区卫计局各内设机构相应职责予以调整: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目标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电话:029-86267802

(二)医政医管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中医科)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相关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病残儿童、计划生育并发症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及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资格审批;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监督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按照委托授权,负责医疗广告内容的初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处理;负责辖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开展相关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助工作。

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查落实药品“三统一”、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配送等工作制度。

贯彻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

电话:029-86239239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法制监督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全区计划免疫和精神卫生工作;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应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市场的整顿工作;查处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组织打击非法行医、“两非”行为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检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电话:029-86259460

(四)基层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区基层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社区卫生及人员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推进街、村、组三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建设;定期对基层专干开展专题培训指导;负责人口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考评。

电话:029-86289626

(五)计划生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独生子女死亡等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指导计生协会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员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电话:029-86295723

(六)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履行本部门医疗机构相关审批,组织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按照委托授权,负责医疗广告内容的初审工作;负责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及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再生育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

电话:029-62737897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控烟、卫生知识普及、健康城市、农村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复查迎检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管理工作;做好爱国卫生管理及创建提升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29-86259471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三、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西安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追赶超越,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推进依法治理,巩固基层基础,加强公共服务,突破重点难点,深化改革创新,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未央区荣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奋力创建“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卫计局荣获“2011-2015年度西安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妇女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荣获“全国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徐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全国百强社区中心”称号。现将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体现新作为

一是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主动服务和按需服务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通过责任医师团队与居民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全区2017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239980人,签约率38.4%,重点签约人群家庭医生签约128336人,签约率69.9%;65岁以上老年人累计进行健康管理36908人,健康管理率73.8%,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二是持续加大新农合保障力度。2017年,我区共补偿参合患者116129人次,受益率170.07%,补偿总额4352.39万元(含大病商业保险基金230.88万元),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补偿比为76.63%,统筹基金使用率为102.81%。门诊补偿参合患者106315人次(其中门诊慢病707人次),受益率155.70%,补偿总金额353.04万元(其中门诊慢病91.39万元),门诊基金使用率41.70%。完成2018年新农合筹资62629人,参合率100%。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卫生计生监督。对27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年度校验及换证审查工作,为79人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15个机构增加了计生项目。加大卫计综合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行医30次,取缔黑诊所、黑美容48家次;检查公共场所单位212家次、各类医疗机构130家次,公共场所量化管理率为100%;办结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86件,各类投诉举报回复率100%。

四是努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组织集中咨询服务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28300余份;举办各类疾病防控业务培训7次,培训1100余人次。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深入高校开展新生传染病预防巡讲活动;2017年发现并处理聚集性疫情80起,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加强慢性病、地方病的监测管理,全年预防性健康体检103441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6%以上。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新增筛查人数325名,报告患病率提升到3.16‰。全市“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在我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五是医疗卫生信息化迈上新台阶。全区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完成了区级平台与省、市平台的对接,全区公共卫生系统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实现了与省市的数据共享,基层his系统已基本完成,相关数据进一步完善。12月10日,顺利通过省卫计委对我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验收,实现了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

六是统筹协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计划生育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计生职能深度融合。巩固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政策落实平稳有序;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承诺制和代办制,启用《母子健康手册》,全面实施“四证合一”;深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创建;投入38.7万元为9925户计生家庭办理综合保险,为60户计生家庭落实创业资金18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新合疗全额补贴等优惠奖励政策落实率100%。全方位关爱特殊家庭,为新增4户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0.5万元,为140户特殊家庭提供免费体检、家政服务和节日慰问;针对失独老人不愿入住机构养老,存在居家养老困难问题,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失独老人居家养老补助工作的通知》,为全区60岁以上失独老人落实每月居家养老补助300元,实施第三方代发,委托专业银行为121位失独老人成功发放2018年第一季度居家养老补贴14.52万元,得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和上级部门高度赞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4名农村贫困女生发放教育资助金1.2万元,130名农村女孩享受到中考降分投档照顾,深化出生实名登记管理、性别比监测和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多年保持在正常范围。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两项工程”, 母亲健康工程检查26845人,完成率101.21%,治疗率94.6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200人,完成率97.03%。

七是多措并举开展健康扶贫。健康扶贫八项行动推进有力,统筹扶贫力量,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等近20个医疗卫生单位分层次、分专业对未央帮扶的户县、蓝田17个村及卫计局帮扶的张家斜村和13个贫困户开展精准帮扶。实施健康扶贫,组织专家为村民健康义诊,宣传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发放健康宣传手册2000余份,接待义诊230余人次,送去10个医药急救箱;为张家斜村13户贫困户送医送药,邀请各科专家为患病家庭成员深入查体和诊断,制定科学的治疗方案,联系医院进行及时诊治。为村卫生室配备安装了药品柜、牵引床、输液床、雾化机、诊疗桌、心电血压仪、针灸针、火罐、血糖监测仪、血压测量仪以及听诊器等医疗器械,提升医疗能力。开展扶危济困,合理确定帮扶项目,投资100余万为张家斜村修桥、筑路、引水、光伏发电,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协调各方关系,积极筹措资金 28900余元,对张家斜村4户贫困户房屋进行了维修改造,改善提升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安排1名贫困户就业,定期慰问驻村干部、村两委会人员,夏季为贫困户送防暑物品,冬季送取暖防寒物资。区卫计局及领导班子成员真心、真情、真实扶贫攻坚,赢得了张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局党委书记、局长弓春梅荣获“西安市巾帼脱贫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实践“五个走在前列”要求,开创新局面

区卫计局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王永康书记来未央调研提出的“五个走在前列”要求,将实践“追赶超越”贯穿于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之中。

一是培育新动能,不断强化医疗联合体内涵建设在已建立的4个技术协作型医联体的基础上相继组建了3个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截至目前,累计专家坐诊451人次,接诊患者1739人次、查房指导65次、培训讲座49次、上转病人105人次;接收基层医疗机构学习115人次,举办义诊活动37次、健康大讲堂31次,使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是构筑新高地,优化整合辖区医疗卫生资源。启动区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开展医养结合省市级示范点的指导建设,形成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模式医养体系。

三是激发新活力,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成立区中医医院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全市率先推行区属区管城市公立医院“两票制”试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全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区中医医院“三统一”药品网上采购金额比例、配备率为100%,使用率均达到标准;辖区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95%,街、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均达到100%。

四是共建新生活,扩容提质改善就医环境。深入开展2017年改善医院环境提升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对区属区管医疗机构进行66次专项督导检查,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就医体验。大力支持社会办医,2017年共设置审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家,未央汉城医院、阿房宫中医门诊部等专科医院开业运行;同德医院、康乐医院等就医环境大力改善,15分钟医疗圈逐步形成,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极大提升。

五是彰显新形象,打造未央卫计铁军。全年招聘20名医药卫生类毕业生、53人参加规培,选送146人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短期培训,为未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广大医务工作者立足本职,争先创优,革行业之弊,树行业新风,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逐年攀升。全年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7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

未央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3

未央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4

未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未央区卫生监督所

6

未央区妇幼保健站

7

未央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8

未央区妇女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

9

未央区张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未央区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未央区未央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未央区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未央区草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

未央区辛家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未央区徐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未央区谭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未央区中医医院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3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417人;实有人员339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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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部门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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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部门实有人员情况


六、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03.05万元, 2016年度收入合计为14920.23万元,较上年增长2282.82万元,较上年增长15%,增加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17282.26万元,2017年度支出合计为14920.23万元,较上年增长2362.03万元,较上年增长15.8%,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0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40.82万元,占总收入的72.9%,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事业收入4,631.48万元,主要为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26.92%;其他收入30.75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等,占总收入的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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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28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2.66万元,用于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占总支出的76.57%;项目支出4,049.60万元,用于各单位的项目工作支出,占总支出的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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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540.82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712.41万元,比上年下降171.59我那元,下降了1.3%,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58.11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183.82万元,较上年增长1074.29万元,增长了8.82%,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了上年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58.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如下表所示:

支出功能分类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7年支出合计

2016年支出合计

增减

变动幅度

变动主要原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600.35

79.73

680.09

573.36

106.73

18.61%

人员经费增加

公立医院

655.02

139.08

794.10

1,121.53

-327.43

-29.19%

2016年事业收入上缴财政,纳入财政补助收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566.21

837.02

3,403.22

4,566.03

-1162.81

-25.47%

2016年事业收入上缴财政,纳入财政补助收入

公共卫生

5,764.26

1,579.97

7,344.23

4,945.78

2398.45

48.49%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补助标准提高

计划生育事务

146.28

859.14

1,005.43

932.76

72.67

7.79%

基本持平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31.04

31.04

35.39

-4.35

-12.29%

2016年补发老乡医工龄补助

社会福利




8.97

-8.97

-100.00%

2017年预算调整功能科目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58.11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4,10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58万元,项目支出263.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32.69万元,项目支出 1,88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1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32万元,项目支出763.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万元,项目支出615.0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9,73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95.89万元,公用经费5,036.2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业务经费。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9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75%。比上年增加18.48万元,增长85.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0.1万元,2016年0.18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44%。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5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共39.5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6万元,增长82.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87万元,比上年增加2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支出,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七、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开展了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当年收入1335.904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度本部门行政单位1户,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3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6.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4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未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