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区街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有关情况。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处置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行政经费、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九)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研究拟定区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承办区政府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财政局紧盯收入任务“保五争三总目标”,全力保障财政收支。截止2017年12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 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税收收入完成25.9亿元,税收占比77.1%,较上年增长8.4%,收入质量大幅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3.1亿元,争取中省资金4.75亿元,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支出完成27.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82.6%,引进存量企业3户,引税金额594万元,新引进企业2901户,引税金额5406万元。经努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监事的财力保障。

1.强化目标管理,夯实财政收入。以“五张报表”为抓手,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紧盯收入指标,层层夯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目标顺利实现。通过,调整区街财政体制,完善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街办增收积极性,实现了首季“开门红”,提前“双过半”,全年扎实完成目标任务。

2.强化税源管理,筑牢财源基石。一是通过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稳定固定税源,增加税源的“厚度”。制定了《未央区控税引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促进招大引强,巩固重点税源;二是通过区“四大商圈”建设,强化对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主导税源的征收,抓住主导税源,增加税源的“强度”。经努力,浙江欣捷建设、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等税务关系转回我区,保障重点税源的稳定;三是通过“特色小镇”建设,“PPP”项目推进,培育后续财源,挖掘潜在税源,增加税源的“广度”。将“引税”工作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经过努力,机械工业研究院、西安荣民荣等企业成功落户,不懈的努力,有效保障了全区税源渊远长久。

3.强化征管措施,提高征收效率。制定《未央区2017年财政收入超额奖励方案》和《各街道办收入“单收单算”补助方案》,调动了街道和部门征收积极性。促使,未央宫和徐家湾街道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地税部门提前半个月实现收入任务“双过半”,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任务。本着财税“一盘棋”思想,用好“堵漏洞、挖潜力”两只手,采取提前谋划、强化征管、提升效能等措施,确保了全年税收比重达到70%以上,有效缓解收支矛盾压力。

4.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开创国地税合作办税模式。出台《未央区国地税大厅合作方案》,建成办公面积498平方的国地税合作大厅,建立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模式服务窗口,实现了国地税税收管户信息互通。二是加强与开发区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随时走访,上门服务等举措,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保障各项划转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多渠道挖掘收入潜力。完成非税收入62370万元(10月底);②开展耕地占用税资料摸底,共收集资料29宗,面积4700余亩,充分挖掘耕地占用税增收潜力;③紧盯房地产项目不动产登记项目,主动服务,契税收入完成2.1亿元,较去年(1.5亿)增长31%;

5.强化资金争取,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争政策”,紧密跟踪国家政策变化,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动态,申报申请优惠政策;“争资金”,梳理资金来源,围绕重大项目,特殊行业,专门领域,精准争取,全年实现争取中省资金 4.75亿元。利用专项资金,拨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3544万元,城乡低保87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19万元,为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民生保障投入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弥补刚性支出缺口。

6.做实财政资金管理。一是每月对库款运行进行监测分析,保持合理的库款规模,防范库款支付风险;二是共清理撤销50个实有资金账户,撤销专户资金433万元全部缴入国库账户,并入财政专户代管资金4.6亿元;三是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今年我局被市财政局评为部门预算编报先进单位。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全年办结各类支付业务36784笔,资金量达39.31亿元,持续保持公务刷卡量全市前列;四是建立区级2018-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库,全市率先实现预算编制联审机制,督促全区72家部门公开了2016年各自决算情况,不断提升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7.做实财政绩效管理。一是督促各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自评,全年72家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覆盖所有一级预算管理部门;二是集中开展全区“财政大检查”,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三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8项涉及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点单位实施专项绩效评价。不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的权重,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年累计调整部门预算资金248万元。

8.做实政府债务管理。2017年存量债务置换券11.75亿元,促使债务期限合理匹配,达到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重新成立《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修订债务管理办法,实现债务动态管理;全年累积偿还政府债务2958.17万元,率先在全市出台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及债务风险预案。

9.做实PPP项目管理。制定了《未央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细则》、《未央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全市首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立了20家PPP咨询服务机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我区PPP工作和项目运作流程,持续跟进区建设局文体中心、高铁新城等项目,积极为“两评一案”组织实施做好基础。

10.做实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对全区23家单位,价值388.53万元的设备进行了规范报废处置,上缴财政收益4960元;二是对全区国有大宗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算各类大宗资产价值25.89亿元,形成《调研报告》反馈给区政府,为政府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完成580个项目投资评审工作,核减造价2620.45万元,核减率4.12%。

11.做实政府采购管理。今年来,政府采购资金达5.89亿元,超年初任务1.89亿元,同期增长87.92%,较预算节约资金4040万元,节约率6.4%,实现政府采购资金迅猛增加态势,持续保持全市领先的地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财政局局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局本级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综合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会计科。

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区财政监督检查所、区国库支付中心、区会计核算中心、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以上单位均无内设科室。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局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4人;实有人员73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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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15.2万元,较上年增长2729.67万元,较上年增长152%,主要原因为行使财政职能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新未央区国地税合作大厅装修事项的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65.70万元,较上年增长2951.68万元,较上年增长182%,主要原因为行使财政职能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新未央区国地税合作大厅装修支出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73.99万元,占总收入的3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他收入2941.21万元,占总收入65%本级财政盘活资金。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1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23%;项目支出3474.56万元,用于行使财政职能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新未央区国地税合作大厅装修、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财政管理事务支出等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573.99万元,比上年增长2%,增加主要原因是目标奖的增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6.85万元,较上年增长7%,增加主要原因是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和目标奖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16.85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为财政事务支出137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56万元、项目支出380.71万元,比上年9%,增长主要原因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费的支出增加;税收事务支出100.5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9% ,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本年新增维修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本年新增财政事务项目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本年新增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项目。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16.8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44.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28%,增加主要原因是目标奖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5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5万元,项目支出383.99万元,比上年增长9%,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费的支出增加及维修维护费用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比上年下降300%,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抚恤金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2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本年新增对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项目;其他资本性支出16.7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比上年下降94%,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代付基建款。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09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5.19万元,公用经费145.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4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00%。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1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3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一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局下属单位支付中心接待检查。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比上年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对1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方面。行政单位1户,合计125.6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6%;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1户,合计20.2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说明“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局决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