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未央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未央区司法局是未央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之一,主要职责是:

未央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全区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普法工作;管理指导街道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民代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监督公证机构业务活动。

机构设置:未央区司法局下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科;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未央区公证处和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奋力追赶超越、始终走在前列为指引,以具体承担的任务为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心以百姓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荣获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全省首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区、2016年度全省法律援助质量抽查优秀单位等荣誉,并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教育矫正”项目五家试点单位之一。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印发《2017年未央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全区普法依法治理主要事项18条,梳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12类;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改往日司法局单兵推进为多部门齐头并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为法治未央建设增添不懈动力。全区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10个街道,立足各自职能、普法内容和对象特点,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年开展宣传活动118次、法治讲座120场、以案释法活动10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

二是法律六进活动丰富多彩。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组织全区公职人员参加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在全市首先推出法治情景剧进企业活动;在华远君城社区打造全市首个法治文化长廊;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合作,在辖区48中、文景学校等30余所中小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报告校园行”活动;深入辖区100个社区(村)和10家民营企业开展“百家律所助民企、千名律师进社区(村)、‘七五’普法到万家”主题月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联合全区20多家部门和10余家律所,在盛龙广场组成区中心活动宣传点。

三是新媒体普法宣传持续发力。借助新兴媒体,打造“三微一体”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未央有约-法治热点1+1”微访谈成功举办4期,每期点击量达10余万人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未央君”说法栏目,每日一期,现已推出100多期;“法治未央”微博全年累计发博3713条,日均阅读量达2469人次;以实际案例为素材,拍摄法治微电影《新法内情》,在西安电视台进行播放。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新提升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创新。公开《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新设交警、派出所两家法律工作站,服务群众更方便;为村、社区配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助力脱贫攻坚,法律服务小分队在蓝田开展“现场讲法+法律服务+法律入户”扶贫等公益活动;创设律所主任双月例会制度,搭建交流平台,凝聚人心。

二是拓展公证服务职能。服务中心工作,承办开元路断头路强制拆迁公证,确保我市首条断头路如期打通;对幼儿园在园儿童家长清退预交款事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助力王家棚村城改项目;对拆除物流市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安排节假日公证值班,18个双休日接待咨询70余次,出证10份;全年无错、假证,无投诉;开通全天候业务咨询解答专线服务,随时解答老百姓的公证咨询问题;设立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公证文书专项服务。公证处以政府网为依托,线上线下进行公证法律宣传。现已办理各类公证4762件,其中国内经济820件,国内民事3008件,涉外934件。

三是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民本原则,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七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轮点工作制,架起了法律援助和劳裁的便民桥梁,推出咨询、援助、调解、仲裁“四位一体”的无缝对接未央模式;全年办理案件1572件,位居全市第一;在全区开展了法律援助巡回宣传活动,进企业、学校、社区、工地,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全年咨询2689人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案件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效率。

(三)基层基础工作有新成绩

一是继续加大基层创建工作。迎接司法部基层司调研及青海省参观交流学习,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一线,认真调研各司法所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召开司法所长座谈会,共谋司法所工作发展。全面开展星级司法所、调委会创建活动,规范门头标牌、规章制度,提升工作实效,打造软实力。目前全区共有151个调委会达到三星级标准。

二是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多元机制。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未央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10个街道妇联和区人民法院设立调解室,同时引入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充当人民调解员。成立2个月来,已解答咨询100余次,调解纠纷44起,调解不再诉讼离婚的36起,调解达成财产分配方案的6起,调解抚养权争议达成一致的2起。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召开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培训会,组建全区人民调解员交流工作微信群,全面提升调解员水平。进一步拓展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规范调委会建设,并增设未央湖调解室,专门配备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年全区调解矛盾纠纷2930起,化解率98%,其中,专职调解员调解纠纷2490起,全市领先,有力维护了地区和谐稳定。

三是继续加强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考核细则,年初召开法律服务所主任会议,通报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投诉受理情况。做好2017年基层法律服务和执业人员的年检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年检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不定期对法律服务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清理整顿,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执业水平。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有新举措

一是创新管理工作模式。打造“211”监管模式。即:设立两个机构,建立一项制度,实行一项规定。两个机构是社区矫正执法督察大队和心理矫治中心;一项制度是巡回督导监察制度。组建社区矫正执法督察队伍到街道司法所开展督导、检查和协助工作;一项规定是指律师必须参与社区矫正重大事项的决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是强化责任狠抓基础。落实《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实施方案》,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10人已招聘到位,并开展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全面贯彻司法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新入监和预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机制。按规定时限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资料。2017年,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予以警告,发放警告通知书42人次。全年累计接收㎜340人,累计解矫271人。截至目前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257人,帮教率100 %;刑满释放人员337人,帮教率97 %,安置率86 %,重新犯罪率为零。

三是丰富完善监管手段。实行人脸识别和指纹打卡制度;不断拓宽信息化监管渠道,成立区街两级社区矫正工作微信群,实施动态化监管;建成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远程督察系统;严格落实“双8”制度,让社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辖区平安建设持续助力。

(五)司法铁军队伍建设有新标杆

一是始终坚持把廉政建设放在首位。精心打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首个廉政教育基地。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全体党员签订承诺书,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营造尊崇党章、严守纪律的良好氛围。

二是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抓在手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活动,每半年至少为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建立局双周例会制度,通过开展擂台比拼、诵读《之江新语》和《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等活动,激励全体干部凡事“争就争第一,干就干最好”,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司法行政铁军队伍。

三是始终坚持把去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出现的典型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四是始终坚持把基层党建记在心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局机关支部与“全国优秀支部”省司法厅基层处支部成为结对共建支部,定期开展固定党日活动;非公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陕西宝伦律所党支部作为全省政法系统唯一单位参加省委组织非公党建品牌评选。

(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创新律师介入调解模式,服务群众减诉累。在区法院设立法律专家调委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调解双方精准普法,规制各方诉求,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缓解法院压力,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成立7个月来,解答咨询600余人次,分流案件5751件,调解案件451件,调撤成功186件,调撤率41.2%,涉案总标的达1.4亿元。这一创新举措得到新华社记者关注,以“律师当起‘和事佬’--西安市未央区探索律师调解拆开民情‘疙瘩’”为题,采用陕西领导专供送阅件形式,专送省委领导;1月8日《法制日报》3版以“西安市未央区创新方式解诉累--诉调对接打开专业服务群众另一扇窗”为题长篇报道。

二是“团队+团队”服务模式,结好对子办好事。区司法局主导,精选12家律所与12个街道的人大工委、政协小组、司法所以“团队+团队”的模式,提供定制式法律服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齐法律顾问,由该律所对街道所有社区(村)实现律师全覆盖,让服务效果最大化。解决各类法律问题1000余件。1月8日《阳光报》6版以“12家律所担任未央区12个街道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的法律顾问”为题报道了此事。

三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司法部社矫局、中国关工委儿研中心、联合国儿基会三方合作开展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教育矫正项目,优选我局作为全国五家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勇挑重担,克服困难,圆满完成 “少年向上(第一集)·自我认知篇”教育微视频拍摄的试点任务,现已上报专家组评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

1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未央区司法局本级

2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未央区公证处

3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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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9.96万元,较上年增长44.14万元,较上年增长5.76%,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目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809.96万元,较上年增长44.14万元,较上年增长5.76%,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目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9.9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764.06万元,上年结转45.91万元,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4.06万元、上年结转45.9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56.11%;项目支出351.13万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43.89%。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64.06万元,较上年增长7.98%,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目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9.96万元,较上年增长4.46%,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9.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56.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30.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基层司法业务: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22万元,比上年下降9.78%,下降主要原因是调解员减少。

普法宣传: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比上年下降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宣传项目减少。

律师公证管理:基本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129.95万元,比上年增长8.67%,增加主要原因是公证人员增加。

法律援助:基本支出84.74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长7.53%,增加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增加。

社区矫正: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比上年增长190.9%,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0名专职社工。

其他司法支出: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96万元,比上年下降5.88%,下降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省自定装备采购在本年完成,未结转至下年。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9.9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

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40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36.867%,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增加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31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8万元、项目支出271.26万元,比上年下降10.69%,减少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项目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支出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暖费在此项中列支。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支出7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9.87万元,比上年增加26.84%,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省自定装备经费结转至2017年导致。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4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6.35万元,公用经费42.4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8.7%。比上年增加(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无此类情况。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餐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3.59万元,下降32.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整体预算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方面如办公费、水电费等。行政单位1户,合计31.3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73.75%,;事业单位2户,合计11.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6.2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未央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未央区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