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4、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的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
6、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
10、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原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落实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负责残疾人就业安置,减免税费工作。
13、负责民族宗教事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兜底线”,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推动建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了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继续做好全区持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凝聚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完成低保提标工作。 不断规范救助保障管理工作。在全市首家建成区级核对网络平台;开展全区低保大排查、全面复审工作;在街道和社区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并开发了网上“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平台,确保救助保障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二、聚焦“补短板”,养老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组织,新增设立养老机构3家;新增养老床位207张;新建成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7个农村幸福院;推进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对73户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长乐宫老年公寓已设立了医养结合医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提高90岁以上老人高龄保健补贴和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引入第三方提供专业服务;为全区9466名老人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在全区广泛开展“关爱老年人 欢庆党的十九大”为主题的“敬老月”系列活动,
三、聚焦“强军梦”,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推出新举措
做好优抚保障和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完成了1978年以来退伍安置的数据采集工作,为 208名1998年至2016年选择自谋职业的退伍安置对象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做好军休服务管理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突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安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好双拥慰问工作。加强与驻军部队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区级领导在春节和“八一”期间对全区15个驻军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积极拓展双拥工作领域,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创建任务,深入部队现场办公,积极为驻军办实事、办好事。
四、聚焦“强基层”,社区治理逐步形成新机制
社区自治组织实现全覆盖。厘清我区与相关开发区社区设立职责,明确拆迁异地安置小区、跨街道建设小区等小区的社区设立管理权属,建立全区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台账。规范撤村建居社区管理工作,引导驻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发挥作用参与社区民主协商,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精细化。修订社区经费管理办法推进“四社联动”。修订《未央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规范社区专项服务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基本操作程序,解决“四社联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来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开发建设完成,视频会议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省级社区标准化建设项目草滩街道长乐东苑第二社区建设任务并通过市上检查验收。不断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对在汉长安城遗址区内33个行政村开展标准化建设,建设了村民便民服务室,绘制了“民情地图”,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村级阵地建设整体提升。
五、聚焦“强服务”,专项社会事务更加规范
有效开展区划地名勘界工作。采集梳理编写《地名调查目录》4934条,测量地名经纬度4725条,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8823张,视频308份。完成9条新道路命名上报工作,完成28个门牌的审核编制工作。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对180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新审批成立社会组织8家,变更登记20家,对35个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倡议动员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活动。殡葬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在全区62个社区开展清明节社区公祭活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墓(骨灰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六、其他各项民政工作齐头并进。2017年办理儿童收养3例;福彩销售额达到3.61 亿元;办理结婚登记4550对,离婚登记1886对;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积极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审社区和志愿服务督导工作;做好城市社区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发展和壮大社区志愿队伍,网上注册志愿者人数达114122人。促进和谐稳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稳步推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部门本级包含办公室、社会行政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5个内设机构。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未央区民政局本级 |
2 | 未央区福利生产管理处 |
3 | 未央区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
4 | 未央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
5 | 未央区社区服务中心 |
6 | 未央区低收入家庭状况核对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1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编制人数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386.72万元,较上年增加1509.5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14919.63万元,较上年增长912.3万元,较上年增长6.1%,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386.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386.72万元,占总收入的96.42%,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77.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409.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为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1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7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占总支出的3.61%;项目支出14381.8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运行经费,占总支出的2.23%;用于对社会救助对象救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无军籍职工退休费、孤儿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总支出的87.25%;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0.66%;对养老机构的补助支出,占总支出的6.2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386.72万元,比上年增长17.94%,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补助标准提高。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19.63万元,较上年增长6.5%,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补助标准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21万元、项目支出13063.19万元,比上年增长10.23%,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补助标准提高。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3510.4万元,其中包括:
1、教育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子女、计生困难户子女大学入学教育资助,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5.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高龄老人的保健补贴、社区人员经费,区划地名勘界经费、社会组织管理经费、社会救助支出等,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8.2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43万元,主要用于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21万元、项目支出13063.19万元,比上年增长10.23%,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补助标准提高。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21万元,占总支出的3.31%,其中:工资与福利支出为315.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占总支出的2.33%;商品与服务支出31.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占总支出的0.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0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住房公积金缴费及抚恤金等支出,占总支出的0.75%;项目支出13063.19万元,占总支出的96.69%。其中 :商品与服务支出326.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等支出,占总支出的2.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26.6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补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无军籍职工退休费、城乡低保对象救济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支出,占总支出的91.98%;其他资本性支出99.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0.73%;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10.35万元,主要用于对养老机构的补助支出,占总支出的1.5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47.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07万元,公用经费31.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单位干部住房公积金缴费及抚恤金以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409.23万元,支出140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6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未央区彩票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项目支出1318.67万元;主要用于对养老机构的补助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2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年末决算数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及人员,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人数和费用,与上年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5.05万元。为下属事业单位未央区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福彩站点的巡查等,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4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77.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409.2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5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下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