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格式及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考核办是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区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各综合部门组织的测评工作和考核活动。
2.负责将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并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编制、下达全区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3.负责对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将各街道、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在抓工作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全区推广。
4.负责引导承担市考指标的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对相关单位市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筹协调。
5.负责对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特别是列入市考核办考核的项目进行督查。按时限要求对我区承担的市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督查。
6.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督查。
7.负责对市考核办督办的临时事项进行专题督查。
8.负责与市考核办的协调联系,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考核办考核区县工作的具体办法、新增加的考核事项以及各个阶段我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全市的排名。
9.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及时向市考核办反映我区在抓工作落实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10.负责根据考核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筛选、整理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对全区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出建议及依据。
11.及时向区级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或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协调和督查。
12.负责《考核通报》等刊物的编撰工作。
13.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办内设机构3个,依次为综合科、考核科、督导科。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打牢考核工作基础
一是提升业务水平。坚持周例会和集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省市区各类会议文件精神,学习上级有关考核工作最新政策和规则变化情况,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能力,打牢做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照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形成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协商,对涉及全区考核及班子建设等影响较大的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充分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凝聚人心,增强团结,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干事氛围。
(二)高标准、严要求,学习教育扎实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推进办法、保障措施,认真谋划部署学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固定党日”等经常性党内活动制度,广大党员遵章守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
二是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十九大召开以来,区考核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领导小组,制定学习方案。按照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八个一”专项活动要求,充分运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践成果,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融入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日常教育,保证了对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论断新部署的学习覆盖面。坚持分类指导,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主题实践相结合、思想提升与能力强化相结合,不断改进学习方式。
(三)强化考核导向,全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1.分解细化指标。全面承接市上“五张报表”及负面清单考核指标,结合区党代会精神、区政府工作报告、“追赶超越”年度分解指标以及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五个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等重点工作部署,在充分走访调研、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未央区各街道、区级各部门2017年度目标考核“五张报表”的通知》;制定了《区级领导牵头包抓“五张报表”市考指标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领导和牵头部门责任,促进“五张报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等日常考核工作机制的落实。针对市上三季度追加调整指标,及时协调分解,形成《关于印发新增“五张报表”市考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措施抓好落实,推动新增考核指标加快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紧盯指标进度。及时梳理市上《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反馈意见函》,一对一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指标按节点有序推进。紧盯季度排名靠后的市考指标,向排位8名以后单位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找原因、定措施、促提升,确保下一阶段有较大改进和提升;就上、下半年我区市考公众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结果测评内容逐项书面反馈各牵头责任单位并形成《分析报告》,对满意度低于全区综合满意度的牵头单位编发《提醒单》,对其他牵头单位编发《反馈函》;对季度考核排名靠后、负面清单扣分单位进行约谈,组织季度排名靠后指标区级包抓领导、区级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编发《预警提醒单》45期,约谈单位近30家,引导相关部门和街道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改变现状,实现指标和排名提升。
3.强化分析对接。坚持每月梳理汇总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印发《市考指标完成情况通报》、《街道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通报》等;及时对市、区重点考核指标编发《区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比表》,建立市、区考指标月报制度,加强通报分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考指标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与市级部门对接工作的通知》,提醒分管领导和市考指标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市级职能部门对接协调,主动汇报我区工作亮点和主要成绩,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并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与市上对接情况,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编发对接情况通报,及时提醒和督促各部门做好对接沟通工作。
4.全面协调推进。围绕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考核节点,坚持定期组织召开全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推进会,分析通报全区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年终冲刺争先进位目标考核推进会,按照“退出后三、进入前五、争取前三”的排名要求,横向对比区县,研究分析预判,确定三级年终冲刺争先进位目标任务,进一步量化细化目标,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召开“全区2017年度市考公众满意度电话访问调查工作安排部署会”,对民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制《品质城区幸福未央》宣传册、宣传海报、一封信等宣传用品,在全区大范围开展民调宣传活动;拟定《关于开展“五张报表”指标进位提升暨年终冲刺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统计局牵头成立联合督查组,分别对10个街道和14个区级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确保了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5.营造考核氛围。坚持举办“五个走在前列”擂台赛。紧盯省市区重点部署,精选主题,周密布置,坚持“六讲六比”,办好擂台赛。共举办7期,选题涵盖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民生九难、铁腕治霾、信访维稳、“十个一”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营造出树先进、做典型,争相上台打擂的良好氛围。对标市上,先后组织三期“未央区‘五个走在前列’季度汇报点评大会”,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确保点评起到振奋精神、警示提醒、比学赶超的效果。制定《未央区追赶超越考核争优攻坚进位十条措施》,以“奖优罚劣”为导向,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为全区争优攻坚,实现“五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没有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未央区考核办部门本级(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市未央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截止2017年底,事业编制8人,现实有人数为7人,无离退休人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减少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37万元,较上年减少101.98万元,较上年下降4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上级奖励资金。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110.37万元,较上年减少101.98万元,较上年下降4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上级奖励资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7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占总支出的79.16%;项目支出23万元,用于后勤保障运行、考核工作开展等,占总支出的20.8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37万元,比上年下降4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上级奖励资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37万元,较上年下降4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上级奖励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行政运行支出87.3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9.43元、公用经费7.94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3万元。较上年下降4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上级奖励资金。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3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8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2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较上年下降48.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上级奖励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8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43万元,公用经费7.9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4.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5.42%。比上年减少2.33万元,下降47.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同,均为0万元。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增加。2017年度公务接待1批次1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下降48.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本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车辆停驶。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对本部门整体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3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户,合计7.9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共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