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订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违规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区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和家属区的国有资产、机关公用事业经费和机关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西安市未央区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区委管理。我局现实有在职28人。设1室8科,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产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科、公车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生活服务科、会议接待科、物业管理科。
3、人员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西安市未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28人,本年4人退休.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力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新篇章。一是注重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局域网、宣传栏、发放移车节能标识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有关知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以及“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两大主题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并于6月15日上午在区机关院内放置节能宣传活动图片,发放节能手册、手提环保袋1000余份。6月16日在谭家街道卜蜂中心与未央区发改委共同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倡导节约节能、绿色消费和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二是规范和完善能耗统计和监管体系。我们对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严格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降耗部署及时上报能耗统计数据。三是通过卫生洁具、用电及办公照明的节能改造,绿化用水、空调使用、车辆用油、办公能耗管理等手段,从源头上节能,通过市级节水型机关验收。
2、办公用房管理。一是根据中省市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了办公用房电子、纸质档案,加大抽检力度,积极上报我区日常管理情况。二是完成了未央大厦食堂工程的招标工作,中标单位已展开施工。三是党政服务中心、会议中心装修基本完成。四是对政府家属北院进行了全面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改变了脏乱差现象。
3、车辆管理。一是严格实行车辆分流管理,做到机关院内行车畅通、停放合理。二是继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响应治污减霾号召,开展停驶机关公务用车计划,并会同区纪委、两办督查室进行明察暗访。三是不断规范留用车辆管理,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综合平台管理服务质量。
4、其他保障。一是提高安全保卫意识,严格门禁制度。将技防、物防与人防有效结合,在做好门卫、巡逻的同时,对区上重要会议实施安全保障服务;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确保了区机关院内无事故发生,在机关院内建立了微消防室。二是修订完善了机关反恐预案,突发事件预案,调整了值班方案。三是进一步提升伙食保障,各点机关食堂餐饮人员与食材配送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服务。四是规范会务服务人员服务及礼仪,强化人员素质培训,出色完成了各类会议保障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服务。五是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服务质量,强化环境卫生整治,落实“三个革命”要求。
5、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助推自身建设上水平。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制度。在班子和干部职工中开展廉洁勤政活动,不断树立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理念,使领导干部的贯彻落实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精细化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区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规范行政权力,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照“三项机制”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和省委选拔任用干部“三重”原则。四是按照《问责条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始终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未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本级(单位) |
2 | ...... |
3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员2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08.06万元,较上年增长2613.51万元,较上年增长1.9%,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机关工程改造项目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为2473.06万元,较上年减少421.49万元,较上年下降14.5%,减少主要原因是工程款项未竣工结算支付。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0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89.84万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18.21万元,占总收入的3%。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7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5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18.8%;项目支出2006.61万元,用于日常正常工作费用的支出,占总支出的81.2%。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489.84万元,比上年增加2.62%,增加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多。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3.06万元,较上年减少14%,减少主要原因是工程款项未竣工结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3.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47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5万元、项目支出2006.61万元,比上年下降)14%,减少主要原因是工程款项未竣工结算。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6.4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24.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万元。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6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68万元,公用经费41.76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工资交通等费用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8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22.69万元,下降36.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22.69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后费用减少,2017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政府政务中心大厅及会议室装饰工程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2.8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就本部门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予以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4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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