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说明

一、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概况

1、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区包括驻地中央、省市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四)审查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管理监督全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对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街道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评价职责。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未央区统计局成立于1980年7月22日,全局内设科室四个,分别是局办公室、局经济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科、执法科。下属事业单位为区普查中心。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高质量完成。组织全区279名普查人员现场共登记农户10592户农业经营单位18个,住户成员人数44173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代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取得实效。全区共选调98名普查员和指导员,历时2个月在谭家、徐家湾街道对4000余家单位开展清查和数据采集,国家局实地走访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并代表陕西省在国家局全国经普试点工作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三)各项专业统计调查任务顺利实施。组织开展80余项调查任务。一是“一套表”调查高质量完成。组织269家“一套表”单位高质量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统计调查任务,网报率达到100%。二是抽样调查全方位开展。组织开展280户劳动力、9家规下工业、48家限下商贸业、37家规模以下服务业、11家限下商贸业、64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跟踪、12家建筑业小微企业、734户人口情况、40家外省在陕建筑业等领域的调查,补充了全面调查无法取得的行业发展资料。

(四)城乡一体化调查扎实开展。一是开展样本轮换。10月份在陕广电秦风热线专栏详细解读样本轮换工作的意义和具体情况。全区通过对20个社区2000余户的摸底,最终确定了200个试记账家庭住户作为今后三年新的调查样本。二是顺利完成210个调查点的数据采集。全年集中访户4次,召开业务培训会10余次,面对面的指导记账1000余户次以上,圆满完成100户省级样本,100户市级样本,10户区级样本共计210户的年报、季报。

(五)与时俱进,围绕“五个走在前列”季度点评取得成功。一是重新划分板块数据。梳理区属和各开发区在报单位,按照“在地”、“区属”口径对全区统计及各行业数据重新劈分,满足点评、考核、县域经济监测多重需求。二是开展测算和点评。全面搜集、整理、汇总点评指标,逐一形成图文资料如实反映全区在发展、民生等五张报表中的实际情况。在全区点评会上分四个部分开展

点评,为推动全区“五个走在前列”提供了统计保障。

(六)主动作为,围绕区域发展统计服务及时有效。一是情况及时反映。前置监测做好预警,以《统计专报》的形式及时反映重点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动态情况。二是监测数据全面。数据上报期实行日报告制度,上报结束后第一时间以“制式表”快速汇总主要指标,数据评估反馈后第一时间以“经济动态”的形式报主要领导和区考核办,为季度点评和考核工作做好统计服务。三是统计服务有效跟进。坚持“一月一简析,一季一分析”提高统计分析频率和深度,共出刊《未央统计》46期、《未央调查》11期、《统计专报》11期,活页手册10期,编发各类信息210余条,其中12篇调研分析获区级领导批示,2篇获省级部门和区级优秀调研。

(七)积极沟通,推进部门统计协作日益广泛

一是部门合作不断深入。联合区发改委对88个投资项目进行逐一核查,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单位困难。联合区委宣传部开展文化产业调查,联合区中小企业局加强工业企业监测,联合区妇联开展妇幼儿监测,联合区建设局抓好外省在陕建筑企业调查,联合区经贸局抓好新引进项目监测。通过一系列合作,有效增强对各个行业的调查能力。二是县域监测取成效。6月份依据陕政函〔2017〕127号文件,我区获省政府颁发的2017年度全省“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强区”荣誉,实现连续10年获此殊荣。

三、、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纳入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2017年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行政

1 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 行政单位

2 西安市未央区普查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四、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人员.png

五、西安市未央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9.93万元,较上年增加59.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开展;

2)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9.93万元,较上年增加59.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开展;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9.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89.62%;项目支出46.71万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10.38%。(如图所示)

收支.png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9.93万元,较上年增加59.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开展;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9.93万元,较上年增加59.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开展;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9.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统计信息事务(支出44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22万元、项目支出46.71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开展,包括: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403.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29.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专项统计业务: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比上年减少36.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统计业务培训费。

专项普查活动: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71万元,比上年减少30.35%,减少的主要原因在支出普查临聘人员劳务费时,由原来的4人减少为3人,故造成普查劳务费预算大支出小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活动结束。如图所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上下年对比表——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2016年决算数(万元)

2017年决算数(万元)

增长(减少)%

基本支出

320.53

基本支出

403.22

25.79

人员支出

284.73

人员支出

365.46

28.35

日常公用经费

35.80

日常公用经费

37.76

5.47

项目支出

70.06

项目支出

46.71

-33.33

专项业务支出

36.01

专项业务支出

23.0

-36.13

专项普查活动

34.04

专项普查活动

23.71

-30.35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3.2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

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36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94万元、公用费用支出37.76、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25.8%,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33.57万元,比上年下降5.86%,减少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补助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支出26.52万元,比上年下降1.74%,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1名职工。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支出4.19万元,比上年增长2892.85%,减少主要原因是购置新的办公设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上下年对比表——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分

项目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增减比例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84.73 

35.8 

365.46 

37.76

25.8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57.74


338.94 




30101

基本工资

79.38


97.51 




30102

津贴补贴

100.01


196.68 




30103

奖金

51.42


34.37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89


10.4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6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6.3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5.66


33.57

-5.86%


30201

办公费


3.74


8.03



30202

印刷费




0.38



30204

手续费


0.02


0.04



30207

邮电费


0.41


0.48



30209

取暖费


4.93


4.84



30211

差旅费


4.2


0.04



30213

维修(护)费




0.94



30215

会议费


0.04





30216

培训费


0.49





30217

公务接待费


0.17


0.16



30226

劳务费


0.05


0.82



30228

工会经费


3.5


3.7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8.09


14.0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99


26.52


-1.74%


30311

住房公积金

26.99


26.5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14 


4.19

2892.85%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14 


4.1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6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94万元,公用经费37.7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7.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无此类情况。

2.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94.12%。其中:外事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0;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6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支出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次。开支主要内容为餐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无此类情况。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对整体预算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9.9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度西安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7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等方面的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无车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未央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2017年统计局决算公开内容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