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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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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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具有西安市未央区常住户籍,持有未央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2.0-16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 注: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相应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下发的《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对应适配。 2)在规定的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残疾人不能再次申请辅助器具。 3)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获得辅助器具且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残疾人不得申请享受该政策。 4)已享受项目的残疾人,三年内出现残疾证等级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再次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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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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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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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筛查:残疾人专职委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等方式,对照《西安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西安市残疾儿童少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持证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筛查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 2.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社区(村)或区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3.审核:区县残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在《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评估:需要接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救助对象,持《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区残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西安市辅助器具指导目录》提出评估适配建议。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区残联组织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进行评估。 5.适配:评估通过后,由各街道残联和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6.回访: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3个月内进行回访。区残联按照《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回访登记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进行回访(回访率需达 50%)、征询意见、协调后续服务,做好回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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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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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根据市残联下达任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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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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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
029-8656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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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标准 |
残疾人适配相应《西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所需辅助器具对应价格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平均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原则上平均每人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大腿假肢每例补贴11000元,小腿假肢每例补贴9000元。所需辅助器具价格高于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承担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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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辅具适配申请表.doc |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