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

事项名称
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
法律依据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102号)。

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未央区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残联发〔2020〕27号)。

申请条件

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书面临时救助申请,街道残联应及时核实残疾人基本信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区残联,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入户核实,按程序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提出申请。救助受理遵从属地原则,街道残联应及时妥善实施救助,不得推诿扯皮,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受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陕西省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行政机关


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出具的关于灾害、事故、疾病等意外状况的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临时救助申请委托书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委托申请的

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委托申请的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向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受理:街道残联应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状况、遭遇困难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核,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初审决定,同时提出初步救助金额。不符合救助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审核、批准:街道残联把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和残联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

适用一般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或低保残疾人家庭,因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灾害、事故、自身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

(二)紧急程序对突发意外、需立即救助的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紧急先行救助。实施救助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残联配合,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流程图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563065
注意事项

救助对象

1、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且持有未央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的;

3、经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报道的;

4、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

5、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6、优先考虑纳入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西安市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情况特殊的可适度提高救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表格下载 (十一)残疾人临时救助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