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

事项名称
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
法律依据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14〕54号)

申请条件

(一)居家安养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在业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特别是要优先考虑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

(二)集中托养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日间照料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2周岁)且不在业的、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西安市残疾人托养补助审批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行政机关

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未央区2023年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接受2023年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承诺书》一式3份。

(二)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社区居(村)委会依据本方案规定,对居家安养服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确认后,在居家安养服务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接受2023年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承诺书》、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资料上报街道残联审核。

(三)街道残联审核:街道残联对社区(村)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为期五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残联填写《未央区2023年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其他资料一式三份报区残联审核。

(四)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根据各街道上报的《审批表》和《汇总表》,按照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资格条件范围等进行审核,确定接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服务对象,并将审核资料一套返街道残联留存。

办理时限
根据市残联下达任务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563065
补贴标准

(一)居家安养

1.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用于居家安养服务。

2.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用于居家安养服务。

(二)集中托养

1.对集中托养机构按年终实际托养残疾人数以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床位补贴,给予机构每年3万元运行补贴。

2.对于接受集中托养的贫困残疾人,按实际入住时间,每人每月以1000元标准由市本级拨付至托养机构。

(三)日间照料

1.新建日间照料机构(阳光家园)给予建设资金补助20万元,分两年核拨,每年拨付10万元。

2.对已承担智力、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的机构(阳光家园),每年给予2万元机构运行补贴;对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用于补贴在机构内托养的残疾人费用。

表格下载 (十)居家安养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