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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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1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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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一)居家安养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在业的各类重度残疾人。特别是要优先考虑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人。 (二)集中托养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日间照料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2周岁)且不在业的、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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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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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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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未央区2023年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接受2023年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承诺书》一式3份。 (二)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社区居(村)委会依据本方案规定,对居家安养服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确认后,在居家安养服务申请人提交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接受2023年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承诺书》、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资料上报街道残联审核。 (三)街道残联审核:街道残联对社区(村)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为期五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残联填写《未央区2023年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其他资料一式三份报区残联审核。 (四)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根据各街道上报的《审批表》和《汇总表》,按照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资格条件范围等进行审核,确定接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服务对象,并将审核资料一套返街道残联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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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根据市残联下达任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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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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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
029-8656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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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 |
(一)居家安养 1.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用于居家安养服务。 2.农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用于居家安养服务。 (二)集中托养 1.对集中托养机构按年终实际托养残疾人数以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床位补贴,给予机构每年3万元运行补贴。 2.对于接受集中托养的贫困残疾人,按实际入住时间,每人每月以1000元标准由市本级拨付至托养机构。 (三)日间照料 1.新建日间照料机构(阳光家园)给予建设资金补助20万元,分两年核拨,每年拨付10万元。 2.对已承担智力、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的机构(阳光家园),每年给予2万元机构运行补贴;对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用于补贴在机构内托养的残疾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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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十)居家安养审批表.docx |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