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事项名称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申请条件

至少将1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以上)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人社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台账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上年度单位每月职工工资流水凭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劳务派遣协议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央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在年审期内准备好资料后前往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残联业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办理。

3.完成:残联业务人员将所有残疾人职工全部安置登记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自行打印认定书即可。

流程图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24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