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

事项名称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发〔2014〕207号)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下列残疾人员:肢体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智力及精神残疾;女性在40岁以上,男性在50岁以上。

2.以上人员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弹性工作方式提供社会劳动,并在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按规定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

复印件

3

纸质

申请人


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

复印件

3

纸质

申请人


西安市就业特困残疾人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3

纸质

行政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就失业登记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

复印件

3

纸质

申请人


上年度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台账及缴费票据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

复印件

3

纸质

申请人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初审复审: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上报市残联。

3.审核拨付: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下达拨付补助资金,拨付区残联,由区残联负责发放到申请人。

流程图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240876
资助标准

1.补贴期限和标准。对就业特别困难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给予就业及社保综合补贴。补贴原则为“先缴后补,一年一补”。补贴标准:1000元/年/人,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补贴申请,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表格下载 二十二、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