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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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西安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西安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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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定点评估机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住院治疗或服用药物;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救助的精神残疾人。 申请注射长效针剂的精神残疾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宜于注射长效针剂(诊断结果必须标注明确); (二)属于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危险性评估三级(含)以上的精神残疾人以及由公安部门输送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具有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享受注射长效针剂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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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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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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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工作,根据申请人意愿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救助。对急诊及特殊患者,可以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补办手续须在一周内完成)。 低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由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认定。 3.服务: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簿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定点康复机构为其制定服药、住院治疗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服务。 4.结算:积极推进利用《西安市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数据进行结算。经费拨付由区残联根据《服务平台》审核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经费,市财政局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5.信息录入:区残联、定点康复机构须将相关档案材料录入《服务平台》。 注:以上程序是《西安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西安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1〕10号)中的流程。根据现行的项目申请审批工作流程,申请人可以持项目申请所需全部资料到定点康复机构提出项目申请意向,由监护人会同康复训练机构线上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线上的康复服务平台完成线上项目申请,区残联项目审批人员在康复服务平台上完成线上项目审批,其后申请人即可享受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方可开展康复救助项目的康复服务。 另外,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的各方面规定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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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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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在收到线上项目申请后即时进行线上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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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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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29-86563065 监督电话:029-8622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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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标准 |
(一)住院:在一个年度内每人每年救助4000元。经诊断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且为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 困户的患者,一年内可申请第二次救助。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此基 础上提高救助标准或多次救助,但不再享受市级经费的救助补贴。 (二)服药: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用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的保障。 (三)注射长效针剂:每人每年救助5500元。申请使用长效针剂的患者不再享受服药和住院救助。 (四)支持性服务: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要为精神残疾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以首次康复服务的机构开展支持性服务,其内容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和服药救助可以分别申请,但不能在同一时间段享受两种救助。服药不能控制病情时,可以申请住院,住院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服药救助稳定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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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申请表.docx |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