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行助学活动

事项名称
残疾人自行助学活动
法律依据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自行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残联发〔2020〕19号)

《西安市未央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未央区自行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未央区户籍的年度内正在接受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在内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残疾子女就学(残疾学生优先考虑);

2.残疾学生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资助对象为残疾人子女的,其父母有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近三年来接受过救助的救助对象,不得继续纳入本年度的项目资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申请人


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申请人


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申请人


监护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纸质

申请人


西安市自行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原件3份

纸质

行政机关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各街道残联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落实辖区内的所有适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并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选出最适合资助的受助对象。并让受助对象填写西安市自行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

(二)受助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以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如残疾儿童没有银行卡)需要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需说明情况);在社区(村)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公示;以上资料准备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根据市残联下达任务数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29-86563065
资助标准

每名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1000元

表格下载 (十八)残疾人自行助学活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