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注销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一)已持有残疾人证;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残疾人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经残疾评定,持证人身体状况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

3.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社区专门开具的情况说明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

持证人死亡的

个人申请注销残疾证的证明或说明

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注销残疾人证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注销残疾人证的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其法定监护人或其直系亲属,前往未央区残联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未央区残疾人证注销申请登记表》。

(二)受理:将所需资料递交至社区(村)或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交至西安市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

(三)审核、批准: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残疾人证注销相关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资料上传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注:持《陕西省居住证》、户籍在外省外市的残疾人的残疾证注销事项由户籍地残联负责审核。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9-86563065 监督电话:029-86223936
表格下载 (七)残疾人证注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