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迁入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一)已持有残疾人证;

(二)户籍迁入未央区的残疾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的户口本本人页和所在户口本首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申请人照片

3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3

纸质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原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办法相同

监护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与申请人户口本复印办法相同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受理:将所需资料递交至社区(村)或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交至西安市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

(三)审核、批准: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资料上传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

(四)发放: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领取残疾证。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十年。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9-86563065 监督电话:029-8622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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