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换领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换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一)已持有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十年的;

(三)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的户口本本人页和所在户口本首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申请人照片

3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3

纸质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原残疾人证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

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办法相同

监护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与申请人户口本复印办法相同

申请人居住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居住地在未央区辖区、户籍为外省外市的《残疾人证》申请人,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二)受理:将所需资料递交至社区(村)或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交至西安市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

(三)审核、批准: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

(四)发放: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领取残疾证。

注:持《陕西省居住证》、户籍在外省外市的残疾人的残疾证由户籍地残联负责审核并制发残疾人证。

流程图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十年。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9-86563065 监督电话:029-8622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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