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新办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新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一)常住户籍为西安市未央区辖区内或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居住地为西安市未央区辖区的户籍为外省外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

(二)申办人所持的户口本、身份证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

(三)申办人为自愿办理,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四)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规格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备注

申请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的户口本本人页和所在户口本首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申请人照片

3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3

纸质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真实合法,查验原件。

原件

1

纸质

行政机关


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办法相同

监护人的户口本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申请人为智力、精神残疾和未成年的,与申请人户口本复印办法相同

申请人居住证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查验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申请人

居住地在未央区辖区、户籍为外省外市的《残疾人证》申请人,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未央区残联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区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含西安市未央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简称“评定表”)。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指导《残疾人证》申请人或监护人如实、完整、规范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中的相关内容。

(三)评定: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含西安市未央区有效居住证)原件以及相关既往病史诊断证明、病例资料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评定医师如实填写残疾评定结果,签字并加盖印章。残疾评定结束后将资料交回社区,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精神、智力和未成年残疾人无需进行公示,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四)审核、批准:残疾评定和社区公示结束后,将所需资料统一递交至街道残联,街道残联集中递交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区残联发放残疾人证,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领取残疾证。

注:持《陕西省居住证》、户籍在外省外市的残疾人的残疾证由户籍地残联负责审核并制发残疾人证。

流程图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十年。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9-86563065 监督电话:029-86223936
表格下载 (一残疾人证新办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