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含西安市未央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简称“评定表”)。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指导《残疾人证》申请人或监护人如实、完整、规范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中的相关内容。
(三)评定: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含西安市未央区有效居住证)原件以及相关既往病史诊断证明、病例资料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评定医师如实填写残疾评定结果,签字并加盖印章。残疾评定结束后将资料交回社区,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精神、智力和未成年残疾人无需进行公示,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四)审核、批准:残疾评定和社区公示结束后,将所需资料统一递交至街道残联,街道残联集中递交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将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打印《残疾人证》并加盖区残联钢印及公章。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区残联发放残疾人证,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领取残疾证。
注:持《陕西省居住证》、户籍在外省外市的残疾人的残疾证由户籍地残联负责审核并制发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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