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关于
征集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畜禽养殖环节

1.养殖户未落实休药期制度,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违法销售休药期内畜禽;

2.养殖户出栏畜禽未申报检疫行为;

3.利用“空壳养殖场”“中转站点”等场所违法违规调运活畜、注水注药、逃避检疫等行为。

(二)畜禽屠宰环节

1.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2.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无害化处理环节

养殖者未及时上报病死畜禽情况,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未严格落实“五不”要求(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不丢弃),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随意弃置、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的行为。

(四)失职失责问题。

养殖者与官方兽医串通,在申报检疫时故意隐瞒疫情、虚报存栏数、调换待检动物;官方兽医伪造、买卖、出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好处、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6350609 029-86259483

举报邮箱:wyqnlshwj@163.com

四、线索征集说明

1.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量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详细线索,并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能够证明违法犯罪事实的必要证据,以便于核查处理。

2.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

西安市未央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