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晟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坤2025年8月1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于2024年2月29日13时左右在曲江奥园城市天地项目工作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105室领取(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北延伸线16号,联系电话029-86277938),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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